各处、室,各院、系、部,各直属部门、附属单位:
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2016年度财务审计整改要求,现通知如下:
自2017年12月起,学校将依法代扣代缴校外专家个人所得税。
特此通知
财务处 2017年11月10日